本校由膳食衛生管理委員會統籌餐飲衛生督導及決策,以維持校內餐廳供餐之營養衛生,達成維護全校師生健康之目標。膳食管理委員會下設兩組,為庶務工作組及膳食品管組,管理權責區分如下:
一、庶務工作組:
由總務處負責本組之督導與執行,組長由總務長擔任之,負責下列事項:
(一)辦理招標、遴選廠商、簽(續、解)約、公證及履約管理事宜。
(二)餐飲、廚房設施及消防器材之購置、保管、維護與宣導。
(三)餐飲承包商更換時使用設施之清點、保養與移交。
(四)餐飲廚房之設施、招標、修繕等工程事項。
(五)督導餐飲用水衛生之檢查。
(六)督導環保事項之落實。
(七)場地收費、罰單催繳及經費規劃經管。
(八)視前述工作性質之需要,得召開庶務工作會議,邀請相關委員討論決議之。
(九)其他相關事項。
二、膳食品管組:
由學務處負責本組之督導與執行,組長由學務長擔任之,負責下列事項:
(一)督導膳食工作人員之健康檢查。
(二)協助(調)有關機關或單位對校內、外餐廳、飲食店之檢查。
(三)餐飲、廚房環境衛生、炊具、餐具等衛生之檢查。
(四)食品衛生及營養之檢驗及工作人員清潔之衛生督導。
(五)病媒蚊防治及各種廢棄物督導管理。
(六)監督合約之執行及對違約承包商懲處、罰款等事項。
(七)餐飲衛生安全教育之宣導。
(八)廠商滿意度之評鑑工作。
(九)視前述工作性質之需要,得召開膳食品管會議,邀請相關委員討論決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