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中央大學新進教職員工體格檢查說明
一、法令依據
1、職業安全衛生法。
2、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。
二、體格檢查說明
新進教職員工,需於到職前完成體格檢查,並於到職當日繳交一般(特殊)體格檢查報告至學務處衛生保健組(中正圖書館一樓)。
非線上到職流程者請繳交1、一般(特殊)體格檢查報告。2、【一般(特殊)體格檢查】及【教育訓練】通知書。
(一)體格檢查項目說明
體格檢查分為一般體格檢查及特殊體格檢查,一般教職員工應接受一般體格檢
查。從事特別危害作業之教職員工,依據其工作場所接觸之環境及物質,實施
各項法定特殊體格檢查(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詳見附表一)及一般體格檢查。
(二)體格檢查時效
體格檢查項目應符合法令規定,報告之檢查期限,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1
條規定,即未滿 40 歲,每 5 年 1 次、年滿 40 歲未滿 65 歲,每 3 年 1 次、
年滿 65 歲,每年 1 次。
(三)體格檢查費用
體格檢查費用全額由教職員工自付。
(四)體格檢查醫院
請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網站查詢(網站內醫院皆可)。
查詢網址: https://hrpts.osha.gov.tw/asshp/hrpm1055.aspx
(五)體格檢查注意事項
1、請依據法令規定項目,至合格醫療院所實施體格檢查。
2、檢查當天請穿著舒適寬鬆衣服,需空腹至少8 小時,檢查前一天請勿劇烈運動
以免影響檢驗結果。
3、已配戴眼鏡者,檢查當天請務必攜帶,以便測量矯正後視力。
4、胸部X光檢查:請穿著無鈕釦、無金屬配件之上衣,如有懷孕檢查前請先告知
工作人員。
5、尿液檢查:尿液檢體請截取中段尿,如遇生理期,檢查前請告知檢驗人員。
6、如你有法令規定期限內之體檢報告(如中央大學新生健康檢查報告),亦可於報到時繳交此體檢報告,不用再體
檢。
三、罰則
請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報告;違反者,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
條雇主處3-15萬元罰鍰;第46條員工處3,000元以下罰鍰。
備註:若您有任何體格檢查相關問題,請洽衛生保健組 劉孔群護理師(03)422-7151轉
57271 ,e-mail:kcliou@ncu.edu.tw。
紙本簽核-國立中央大學一般(特殊)體格檢查及教育訓練通知書-1120315更新-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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