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菸害防制教育

1792024-09-19

2023年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正重點

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,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,七大重點如下:

  1.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,包括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。
  2.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如加熱菸),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,經審查通過,始得製造、輸入。另,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,須併同送審,若經核定通過,管制事項包括:禁止以自動販賣、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;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;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;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。
  3.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。
  4.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%。
  5.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。
  6.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。
  7. 加重罰責。

電話03-4227151#5727003-2804814

傳真03-4272405

Emailncu7270@ncu.edu.tw

地址320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 300 號 中正圖書館 1 樓

瀏覽人次0

隱私權政策聲明

版權所有 © 國立中央大學衛生保健組

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- Health Center